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塔河县塔林砂石土料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14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朝阳路435号
邮编:165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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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拟批复意见 |
1 | 塔河县塔林砂石土料场项目 | 塔河县西约30km处 | ******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塔河县西约30km处,矿区面积17936m2,开采规模5.10×104m3/a,矿山服务年限为2年。采用露天开采,矿体已风化成碎石土状,可直接利用挖掘机对矿体进行采掘,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台阶机械化开采技术,无需爆破和破碎工序。 | 1.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进行表土剥离,临时堆场采取先拦挡后堆置的防护措施;取料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选择当地物种进行种植绿化;回覆表土,进行植被恢复,选择当地物种进行种植绿化;加强职工的行为管理,建立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 2.项目现场不设置机械维修点,施工机械故障后统一运至指定机械维修场所进行维修,故项目不产生施工机械废水。本项目车辆清洗不在厂区内进行,不产生车辆清洗废水。为减少采掘过程起尘和运输过程的扬尘,需洒水抑尘,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掉,无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 3.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装卸过程采用湿式作业;表土堆场采用苫布覆盖、洒水降尘;集堆铲装过程产生的粉尘采取洒水降尘。 4.强化噪声控制管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避免多个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在环境敏感点附近避开夜间(22:00-6:00)时段进行施工作业。大型产噪设备安装减振降噪装置。 5.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贮水池沉渣定期清掏,用于矿区土地平整等。 6.制定和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应急监测方案。 | 是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