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承担“漠河市龙河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对漠河市龙河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以征求公众对本工程建设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查阅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s/1j9cWgfcKRPKy0oMwpvWSCg
提取码:s1rb
2、公众如需纸质报告书可致电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资料索取的时间在公示期间内。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漠河市龙河水库工程项目指挥部
联系人:窦宜政
联系电话:******
地址:漠河市环城路1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人:岳鹏
联系电话:0451-******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270号
电子邮箱:******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龙河水库工程影响范围内地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以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表的获取方式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见生态环境部网站:******/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
四、公众提交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和建议,联系方式见本文件。
五、公众提交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漠河市龙河水库工程项目指挥部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