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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龙河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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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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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承担“漠河市龙河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对漠河市龙河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以征求公众对本工程建设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查阅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s/1j9cWgfcKRPKy0oMwpvWSCg

提取码:s1rb

2、公众如需纸质报告书可致电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资料索取的时间在公示期间内。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漠河市龙河水库工程项目指挥部

联系:窦宜政

联系电话******

地址:漠河市环城路1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人:岳鹏

联系电话:0451-******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270

电子邮箱:******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龙河水库工程影响范围内地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以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表的获取方式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见生态环境部网站:******/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

四、公众提交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和建议,联系方式见本文件。

五、公众提交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漠河市龙河水库工程项目指挥部

202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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