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
2023 年 12 月 28 日,我厅在哈尔滨市主持召开《黑龙江漠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有关部门和专家共 9 人组成审查小组(名单附后)对《报告书》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规划内容概述
2019 年 11 ******人民政府以黑政函〔2019〕97 号批复同意漠河工业示范基地更名为黑龙江漠河经济开发区。你单位组织编制了《黑龙江漠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以下简称《规划》),并同步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规划总面积180.78 公顷,规划期限为 2021—2035 年,近期 2021—2025 年,远期 2026—2035 年。开发区位于漠河市西林吉镇西北侧,规划范围南至厂区路、西至庆广路、东北至老加漠公路。规划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区、生物医药产业区、木材加工产业区、综合配套服务产业区等四个功能区。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区占地面积 92.42 公顷,主要发展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等;生物医药产业区占地面积 18.32 公顷,主要发展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等;木材加工产业区占地面积 48.55 公顷,主要发展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及家具制造业等;综合配套服务产业区占地面积21.49 公顷。
二、对《报告书》的总体评价
《报告书》在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的基础上,识别了《规划》涉及的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析预测了《规划》实施对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等影响,并进行了环境风险影响分析,论证了《规划》的环境合理性、环境保护目标的可达性,分析了《规划》实施的环境协调性,开展了公众参与等工作,提出《规划》的优化调整建议以及避免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审查认为,《报告书》编制基本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基础资料较丰富,提出的《规划》优化方案及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基本有效,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可以作为《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的依据。
三、对《规划》的总体评价
从总体上看,《规划》与《黑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漠河县西林吉镇总体规划(2010—2030)》等相协调。开发区位于重点生态功能区,因此应依据《报告书》和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规划》方案,调整产业结构,控制开发规模和开发时序,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预防或减轻《规划》实施可能带来的不良环境影响。
四、《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的意见
(一)加强规划引导,坚持绿色发展和协调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高效集约,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衔接,优化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合理确定产业规模和发展时序。
(二)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确保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园区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加强企业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执行废水、废气、噪声等排放控制标准。强化生产废水综合利用,严格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管控要求。
(三)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相关项目应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引进项目需满足相应清洁生产要求。
(四)加强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集中供热工程、集中污水处理工程、集中供水工程及中水回用工程建设进度,提高再生水回用率;依法依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
(五)完善风险防控和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建立完善环境监控体系,加强定期监测和评估,并根据监测评估结果增加或优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
(六)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在《规划》发生重大调整和修编时,应重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五、对《规划》所含项目环评工作的指导意见
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产业布局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重点关注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和环境风险等环境影响分析,与有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公众参与和环境现状调查等方面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
附件:《黑龙江漠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名单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