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塔河县马伦村1号取料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1日。
电话:******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朝阳路435号
邮编:165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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