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内
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面积为280m2,利用厂区东北侧贮存库区空地建设1栋1F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分为3间,每间建筑面积90m2,分区分类暂存危险废物。地面混凝土防渗并铺设防渗材料聚乙烯膜,安装自动灭火喷淋系统、避雷设施、除静电设******有限公司厂区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油漆桶、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COD试剂、化学药品包装物、氨氮试剂),不对外开放,不收集暂存其他非厂区内产生的危险废物。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湖南省常德市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桃林路495号
联系人:葛锐
电话:******6562
三、验收单位基本信息
******有限公司
******办事处高坪头社区洞庭大道68号
联系人:胡万莉
电话:******
邮箱:******
四、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该项目不存在暂行办法中所列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情形。具体见下表。
序号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 实际落实情况 |
(一)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 本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中的各项要求,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了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二)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和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了合理处置,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三)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
(四)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 建设过程中没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的情形 |
(五)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有限公司排污许可管理,不另行申报排污登记 |
(六)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 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
(七)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 该项目没有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
(八)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 验收资料均属实,验收结论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
(九)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 无 |
综上,本项目具备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