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区址供热增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区址供热增容建设项目
******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小扬气镇中兴街 1 号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反馈: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暑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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