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9月9日关于逊克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施工(第一标段)配套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见附件)。
二、公告期限
公示期为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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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电话:0456-4451306
黑河市逊克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9日
附件:关于逊克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施工(第一标段)配套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