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居环境风险中的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地块土壤达标到相关规划用地环境要求方可开发利用。因该地块在用地变更前未对土壤环境情况开展调查工作,所以本次对地块用地开展污染状况补充调查,补充论证地块土壤环境符合现有教育用地要求。因此为了规范开发项目地块,确认地块土壤环境是否符合用地规划,******教育局通过询价等工作,最终确定******有限公司开展******小学丹山校区建设工程土壤环境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地块名称:******小学丹山校区建设工程
用地面积:21475.94m2
地块地址:清镇市城中心区域、职教路东侧、盛世龙门小区北侧。东至融汇·湖城一品;南至盛世龙门小区;西至职教路;北至空地(属于待开发地块)。中心经纬度为经度:106.474244°,纬度:26.579294°
地块规划:教育用地(A33)
二、调查内容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分阶段开展。本次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的历史及现状均无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源,原则上可不进行现场采样,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法,并结合地块土壤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调查结论
形成的主要成果如下:
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最终确认本项目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调查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
经人员访谈和资料分析,地块历史情况较简单,项目地块在之前******居民零星种植蔬菜;地块西侧多年前曾************委员会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本项目所在地块未发生矿石开采情况。调查地块从未用于储存有毒有害物质,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未有污染性企业、工厂等存在过,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除清镇市黑坡沙石厂以外,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均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等生产活动,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并结合地块周边历史企业污染源分析,地块内和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企业对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较小,环境风险可接受,可以作为第一类建设用地使用,无需开展下一阶段(第二阶段)调查,可按照规划用途开发利用。
四、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教育局
联系电话:******
五、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